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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商设计师 摩托车“任性掉头”,陕西交警判定轿车次责
发布日期:2024-08-04 08:19 点击次数:77
最近,陕西交警发布了一段视频,展示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被一辆任意掉头的三轮车撞击的情况。没想到,当地交警判定轿车需要负次责。最初以为这是一则安全教育视频,但发布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不满。
事情发生在陕西宝鸡,一辆蓝色车正在正常行驶,然而一辆停在路边的三轮车突然启动,导致女司机未回头便掉头,两车发生碰撞。幸运的是,蓝色车速度不快,这名女司机并未受到严重伤害。
随后,交警确定了事故责任,指出三轮车主要承担责任,而蓝色汽车则次要承担责任。原因在于蓝色轿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。
一经发布,这段视频立刻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,在线设计师许多网友开始质疑“轿车的责任在哪?明明是正常行驶,为什么要承担责任。”此外,还有网友评论称“轿车既没有超速,也没有变道,那又凭什么做此判定?应该是三分责!”显然,网友们对于交警的判罚感到不满。
小编还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,简而言之,规定了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要求,如果没有信号灯则需遵守交警的指挥,未设信号灯时应确保道路的安全通畅。根据交通法第38条的规定,蓝色轿车未能确保安全通行。
安全教育宣传视频本意是提倡安全,但意外发生后,许多网友对判罚表示不满。通常情况下,交警的责任划分可能倾向于弱势群体,因为车辆通常有保险,这对车主来说显得不公平。大家对交警判责的看法如何?欢迎留言讨论。